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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对华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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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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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0/AD3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ольга)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Xiamen Xiashun Aluminium Foil Co., Ltd.)税率为19.52%、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为17.1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20.24%;与此同时,建议批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否涂镀的铝箔卷,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7 11 110 9、7607 11 190 9、7607 11 900 0、7607 19 100 0、7607 19 900 9、7607 20 100 0和7607 20 900 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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