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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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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2日 1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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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钢铁行业平稳运行和结构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2025—2026年,钢铁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左右,经济效益企稳回升,市场供需更趋平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的总目标。《工作方案》部署了5个方面工作举措。一是加强行业管理。通过联动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产量调控和实施钢铁行业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管住增量、优化存量,倒逼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行业供需平衡、优胜劣汰。二是强化产业科技创新。通过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推进大宗产品质量升级和稳定原燃料供给,进一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是扩大有效投资。通过加快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改造,推进主体设备大型化改造,先进电炉、特种冶炼等高端装备应用,长流程转型短流程,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先进绿色、低碳工艺应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四是拓展市场需求。扩大钢结构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应用,激发释放消费潜力。五是深化开放合作。稳住外贸市场,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宣贯解读,组织有关地区和企业抓好任务落实,促进钢铁行业平稳运行,加快推进结构优化升级。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5〕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现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8月6日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是关乎工业稳定增长、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领域。当前,钢铁行业供给总量过大,有效需求不足,供需失衡是影响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主要矛盾。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钢铁行业平稳运行和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注重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增强供需适配性,以严禁新增产能和实施产量压减控总量,以高端特钢研发和大宗产品质量升级优供给,以拓展建筑和交通领域应用扩需求,以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促转型,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主要目标2025—2026年,钢铁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左右,经济效益企稳回升,市场供需更趋平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有效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三、工作举措(一)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优胜劣汰1.实施产能产量精准调控。修订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产能减量置换力度,对发展电炉钢、氢冶金等低碳炼铁工艺和兼并重组、高端特殊钢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给予差别化减量置换比例支持,促进产业减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强化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能评等政策协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向区域外减量转移。继续实施产量压减政策,按照支持先进企业发展、倒逼落后低效产能退出的原则落实年度产量调控任务,促进供需动态平衡。2.推进钢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全面开展钢铁企业分类评价,按照引领型规范企业、规范企业、不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实施三级管理。加强规范企业分级管理与产业政策、产量调控、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培育若干引领型规范企业。(二)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提升有效供给能力3.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聚焦高端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等领域所需高性能轴承钢、齿轮钢、高温合金、工模具钢等关键钢材,组织钢铁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持续发挥船舶与海工、超超临界等新材料重点平台作用,加快产品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落实《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支持地方和企业围绕高端特钢、氢冶金等建设中试平台。4.促进大宗产品质量升级。围绕汽车、机械、造船、家电等主要用钢行业升级需求,研究提高产品和应用标准,协同下游行业推进产品应用升级。加快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推动绿色低碳钢材产品认证,支持有条件地区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广应用绿色低碳钢材。对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的钢铁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5.稳定原燃料供给。加快国内重点铁矿项目开工投产、扩能扩产。支持合规矿企正常生产,避免行业整顿措施“一刀切”。加大铁矿石、炼焦煤等原燃料保供稳价力度,支持钢铁企业与炼焦煤、焦化企业签订长期协议。鼓励进口优质炼焦煤资源、优质再生钢铁资源。在废钢铁资源集中区域,开展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冶炼一体化基地建设。(三)扩大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6.推进工艺设备更新。落实《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加快高炉、转炉、电炉、捣固焦炉、顶装焦炉、烧结机等限制类装备升级及一代炉龄服役到期的老旧设备更新,推进主体设备大型化改造。推广先进电炉、特种冶炼等高端装备应用。支持有条件地区退出高炉—转炉长流程,发展电炉短流程。7.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实《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研究制定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水平评估标准,开展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培育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标杆工厂、标杆企业。推动“人工智能+钢铁行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数据资源节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加快推进工艺装备智能化适配性改造,以应用场景为牵引、通用大模型为底座、冶金机理为基础同步推进通用垂直大模型和场景小模型应用。加快推动钢铁行业重点企业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替代。8.推进绿色低碳改造。推进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支持钢铁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改造,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开展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路径研究。支持氢冶金等低碳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绿电、绿氢、纯氢冶金一体化工艺技术和装备中试验证和产业化。推动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加快构建钢铁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加强碳计量管理,提高碳核算数据质量,做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的配额交易与清缴工作。(四)拓展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消费潜力9.挖掘钢材应用需求。深化钢铁与船舶等重点用钢领域的上下游合作,签订长期稳定合作协议,共同维护产业链稳定。积极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公共建筑、中小跨径桥梁等领域应用,支持行业协会搭建钢材生产、钢结构加工、部品部件制造、建筑设计、施工建造、安装装饰等上下游企业全产业链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一批钢结构建筑产业园区和钢材、构件、部品部件数字化供应链交易服务平台。(五)深化开放合作,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10.促进国际化发展。落实《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强化钢铁产品出口管理,维护出口竞争秩序。开展高技术含量钢铁产品界定工作,优化钢铁出口产品结构。推动形成互相认可的产品标准、碳足迹核算体系。支持企业遵循国际贸易规则,依法依规开展钢铁产品国际贸易,融入国际供应链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引导钢铁产品与装备、技术、服务等协同走出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钢铁行业稳增长作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进任务落实。钢铁大省要发挥带头作用,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行业协会要在遏制恶性竞争方面积极作为,组织企业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形势,严格落实国家产能产量调控等政策;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自律机制,着力营造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二)加强政策支持。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重点支持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造、数字化转型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落实好废钢铁回收“反向开票”政策,推动废钢铁回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有扶有控的原则,针对钢铁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钢铁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需求,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三)加强监测调度。开展常态化运行监测,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分析运行会,做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判,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完善重点产品产能预警机制,对存在过剩风险的行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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