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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涉华PET树脂征收为期5年 最高11.74%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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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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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2.29%-11.74%,其中涉案生产商/出口商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Far Eastern Industries(Shanghai) Ltd.]为4.58%,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Jiangsu Hailun Petrochemical Co., Ltd.)、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Jiangsu Xingye Plastic Co., Ltd.)以及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tai New Material Co., Ltd.)均为2.29%,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47%;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6日终止。本案涉及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3907.61.0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8月9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Recron(Malaysia) Sdn. Bhd.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PET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7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为6.33%-11.74%、印度尼西亚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37.44%。该措施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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