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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提出系列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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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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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6月28日下午,记者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底线思维,认真区分船舶安全监管的形式和实质,坚决做到在安全本质要素上不打折扣,加强事前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并提出了一系列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一是明确了船舶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四种情形,从源头上杜绝高风险船舶在自贸港登记。二是授权国际上高水平的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国际船舶的法定检验,筑牢防范低质量船舶流入的安全屏障。三是建立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设立安全评价指标,定期对船舶、航运企业、船舶检验机构和船员进行安全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或人员,取消其相关证书或停止对其授权。四是建立船舶国籍登记强制注销制度,规定船舶存在提交虚假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资格要求、检验证书失效3个月以上等七种情形之一时将被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被注销国籍的船舶将无法继续营运。海南省政府高度重视航运业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支持海南海事局开展船舶综合质量管理评价系统的建设工作。随着《条例》的实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自贸港将逐步形成高效、便捷、优质的船旗国特殊监管模式,为自贸港航运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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