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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真的来了!钢铝产业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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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4日 1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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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收费期”,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类产品先被纳入。但这只是开始,按欧盟委员会方案,到2028年,CBAM覆盖范围拟将扩大至洗衣机、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等在内约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


  一场从原材料延伸到成品的“绿色账单”正在逼近。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业内人士表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不同产品覆盖的排放存在差异。得益于豁免门槛,实际付费义务将集中在与大型欧盟进口商合作的企业。面对新规,中国相关企业需尽快建立差异化的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而中国在低碳转型方面的先发优势与产业提前布局,将有助于企业在更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中保持竞争力。


  历经多年推进与调整,CBAM的产品覆盖范围与执行节奏已逐步明晰。2022年12月12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临时协议之后,CBAM的产品范围确定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这六种产品,并且每一种产品都通过欧盟海关税则号(CN code)给出了清晰准确的范围。


  CBAM的实施采取分阶段推进模式,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CBAM属于碳排放权控制的边境管理,是欧盟的ETS系统的子系统,与欧盟境内的强制碳管理采取一致的政策,2023年—2025年的过渡期属于CBAM的碳数据调研阶段,与正式实施后的免费配额分配完全挂钩。2026年正式立法,并结束过渡期,2027年征收2026年的碳费用。


  关于产品范围的界定,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出口欧盟的产品不归在CBAM税则号下,那么即便使用了再多的CBAM覆盖产品为原料,也用不着报送数据。除了覆盖范围,具体到不同产品,CBAM所覆盖的排放也存在差异。CBAM从2026年进入“收费期”开始,对于钢、铝、氢的间接排放,不但不收费,而且根本不要求申报。但是,对于水泥和化肥产品,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都要收费。


  “未来,除了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和氢气六大行业以外,欧盟在2025年相继出台的综合简化提案以及立法征求意见中相继提出范围还将拓展至化工和塑料,钢铁、铝的CNcode范围延伸至下游供应链。”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新华社消息,欧盟委员会12月17日公布CBAM的调整方案。根据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调整方案,将把CBAM从目前主要覆盖的铝、水泥、电力和钢铁等基础材料进一步延伸至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新增范围总计180种下游产品,涉及机械、五金与金属制品、车辆零部件、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建筑设备等行业。


  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是欧委会根据CBAM“基本法”的要求,拿出CBAM产品扩围的初步方案。后续的立法过程将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主导,在走完整个立法程序后,最终确定的方案很可能会有一些细节变化。CBAM的产品范围扩大从2028年才开始。在2026和2027年,CBAM的产品范围保持不变。“即使产品范围扩大至钢铝的某一下游产品,CBAM征收仍然只针对该产品所使用的钢和铝的嵌入排放(embedded emissions)。CBAM扩围后,下游产品的CBAM成本负担取决于钢铝在产品中的比重。下游产品的钢铝成分越多,需要承担的CBAM负担就会越高。”


  值得庆幸的是,一道豁免门槛将显著减轻中小企业的合规负担。2025年,欧盟委员会对CBAM规则进行了修订。欧盟中国商会副会长、中国欧盟协会理事王稚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简化调整方案,引入年度50吨进口豁免门槛后,CBAM的实际覆盖范围将显著收缩。评估显示,该门槛将使约90%的进口商获得豁免,但仍覆盖约99%的相关碳排放量。在原本可能涉及约20万家进口商的情况下,预计仅约2万家左右的进口商需要继续履行CBAM申报和付费义务。


  王稚晟表示,迄今所知,相对应的中国钢铁、铝供应商受CBAM实际付费义务影响的,主要是通过上述大型欧盟进口商出口的企业。综合中国对欧出口结构判断,需要直接应对碳关税成本的中国钢铁和铝供应商主要集中在头部和中大型企业,数量大致为数十家至数百家;大量中小出口企业因对应进口商低于50吨门槛,将不直接承担CBAM付费义务。


  以铝行业为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铝材出口626.7万吨,出口至220个国家和地区,向墨西哥等前十名国家和地区共计出口332.1万吨,占总出口量的53.0%;我国铝制品出口至231个国家和地区,向美国等前十名国家和地区共计出口158.5万吨,占比48.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绿色产品评价中心副主任葛青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去年我国向欧盟出口的铝产品量超过80万吨。出口企业包括大型和小型各类企业。


  诸如中国铝业、南山铝业等大型企业是否会受到CBAM的影响?葛青表示,实际上,影响并不显著。一方面,其出口量相对有限。另一方面,这些企业能够追溯自身生产数据,实际排放量远低于默认值。此外,它们还较多地采用再生铝。尽管CBAM的影响力相对有限,鉴于欧盟在政策层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而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如美国、墨西哥等地区,行业希望进一步了解这些地区是否可能在出口贸易壁垒方面效仿欧盟的做法。


  行业较为关注的是欧盟委员会表决通过CBAM产品碳排放默认值,在CBAM正式实施后,若采用默认值,中国产品需承担的“碳关税”负担比实际排放的要高。葛青表示,以航空航天用7050铝合金厚板(CN编码7606)为例,根据CBAM规则,中国该类产品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天花板为电解环节的1.57吨+熔铸加工环节的1吨≈2.57吨,而对应CN编码7606的欧盟“最终版默认值”为4.12,是中国实际排放的1.6倍。


  面对CBAM差异化的排放核算规则,中国企业需建立针对性数据管理策略以实现合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帮助企业提高认知,更好应对CBAM,理清企业“碳账本”,降低企业绿色合规风险,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南京分中心、金陵海关江宁办事处联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SGS等机构建立可持续陪跑联盟服务工作组,分别深入江宁区、栖霞区外贸企业开展碳里程陪跑试点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王稚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CBAM进入收费期后,中国企业应依据出口产品类别建立差异化碳排放数据管理体系。一是精准界定核算范围,区分仅涉及直接排放的产品(如钢、铝)与需同时核算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产品(如水泥、化肥)。二是分类采集与管理数据,直接排放产品侧重生产与燃料数据,涵盖间接排放的产品同步完善用电、用热等能源数据。三是分层投入管理资源,优先加强高碳强度、核算要求高的产品管理,控制合规成本。四是预留制度升级空间,提前布局间接排放数据能力,以应对未来规则变化。


  除CBAM外,欧盟近期推出的电池法规也强化了碳足迹要求,成为企业出口欧盟的另一项重要合规要点。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草案,主要内容是为配合《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EU)2023/1542》的实施,统一电池标签的格式和技术规范。


  值得企业重点关注的是碳足迹标签强制化,该草案提出了碳足迹标签格式。


  文件提到,电池碳足迹标签要有四个部分组成:一、相关“授权法案”(delegated act)的引用;二、电池碳足迹等级声明;三、申报电池生命周期碳足迹;四、电池碳足迹的功能单位(functional unit),并对碳足迹标签的字体、尺寸、颜色等内容进行规范。


  草案提出了碳足迹标签格式,但目前欧盟正式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学并未明确。王稚晟表示,在欧盟电池法规碳足迹核算方法尚未统一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可通过分层、模块化管理电池原材料、生产和能源数据,先对出口量大或碳密集产品进行核算,并参考国际通行标准(如ISO 14067、GHG Protocol)进行过渡性计算,同时强化供应链碳数据共享,以平衡先期投入风险与未来合规紧迫性。


  综合来看,绿色贸易壁垒正在悄然形成。王稚晟表示,CBAM与欧盟电池法案等显示欧盟正通过绿色贸易壁垒推动低碳转型,这将加剧全球贸易中的碳壁垒趋势。中国企业应一方面适应欧盟标准,建立低碳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体系,降低合规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碳规则制定,并推动国内碳核算体系与国际标准对接,提高全球供应链竞争力。


  面对日益复杂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应对并非被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研究员,市场监管研究院副院长李丽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在面对CBAM等低碳贸易政策时具备显著优势。当前中国对欧盟出口受限的主要是钢铝产品,而其他许多国家受影响范围更广。中国在低碳转型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能源结构优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且国内钢铁等行业早在数年前已主动推进低碳化改造,提前应对政策风险。


  李丽认为,欧盟法规越严格,符合要求的企业越少,而中国企业凭借强大的合规适应能力和产业转型投入,有望在竞争中胜出。此外,中国并未孤立追求降碳,而是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真正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转型。国际贸易包容性不足、贸易聚集效应加剧是当前现实,不同观点并存属于正常,关键在于依据全面事实进行判断,而中国选择的务实低碳路径已为其构建了面向未来的产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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