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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下发11.23GW光伏项目指标!鼓励采用绿电直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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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1日 09: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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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将实施206个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共计1427.155万千瓦。


  其中包括回龙光伏发电场、曼缅药光互补发电场等154个光伏项目,装机1123万千瓦;文笔山风电场(三期)、天峰山风电场(三期)等52个风电项目,装机304.155万千瓦。


  光伏项目2026年2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风电项目2026年3月底前具备核准条件,2026年7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通知》还指出,要体现产业政策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体现鲜明的“两新”产业政策导向,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安排。二是鼓励采用绿电直连模式,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三是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据悉,此前云南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清单,涉及175个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共计1448.905万千瓦,各项目正有序推进中。上半年,全省新能源项目新增开工装机860万千瓦,新增投产装机1202万千瓦,开工、投产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原文见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云能源新能〔2025〕19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电力供给能力,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8月19日


  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完善推动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扎实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持续打造绿色能源强省要求,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开门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206个装机1427.15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54个装机1123万千瓦,风电项目52个装机304.155万千瓦(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以下简称“264号文”)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光伏项目2026年2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风电项目2026年3月底前具备核准条件,2026年7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具备相应调节能力。


  (二)强化日常调度监管。有关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接网工程进展、支持方向落实等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持续加强调度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针对推进缓慢的州(市)及项目业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文件要求的启动回收整改工作。


  (三)压实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光伏复合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架设光伏组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等情况。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及《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体现产业政策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体现鲜明的“两新”产业政策导向,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安排。二是鼓励采用绿电直连模式,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三是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五)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新能源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在制定光伏项目开发方案和组织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资源过程中,不得将产业配套等违反公平竞争的事项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前置条件。


  (六)严密防范廉政风险。有关州(市)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共同防范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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