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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热点丨9月1日起生效!泰国发布汞禁令,包含禁止以汞为催化剂的聚氨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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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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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0日,泰国工业部长埃卡纳·蓬攀宣布,已正式签署《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及汞化合物的工厂设立与扩建,并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及汞化合物公告(2025)》并颁布实施。 该公告是继2024年12月24日内阁原则性批准后正式落地的举措,旨在履行泰国加入《水俣公约》的国际承诺,从源头控制和逐步淘汰汞的使用与排放,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公告将在2025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公告内容,禁令覆盖全国范围,并适用于五大类工业生产过程: ▪ 氯碱生产(Chlor-alkali production) ▪ 以汞及汞化合物为催化剂的乙醛(Acetaldehyde)生产 ▪ 氯乙烯单体(Vinyl Chloride Monomer)生产 ▪ 以汞为催化剂的钠/钾甲醇盐(Sodium/Potassium Methylate)或乙醇盐(Ethylate)生产 ▪ 以汞为催化剂的聚氨酯(Polyurethane)生产 公告禁止上述生产过程中新设或扩建使用汞及汞化合物的工厂,同时禁止在现有生产过程中继续使用汞及汞化合物。 埃卡纳指出,此举是继今年早些时候签署禁止新设或扩建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生产厂(为期5年,至2030年1月9日生效)的公告之后,又一项旨在防止不良企业经营活动危害公众和社区的政策措施。 他强调,禁止汞的生产使用是“保护人民健康、减少环境风险”的重要行动。 工业部常务次长纳塔蓬·朗西蓬补充表示,这项公告将大幅减少工业生产环节的汞排放,降低土壤和水体的污染风险,并提升泰国在国际环境保护舞台上的形象。它不仅是履行国际义务的体现,还将为泰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增添筹码,推动本国工业体系与全球标准接轨,从而提升泰国产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工业厂务厅厅长蓬约·克兰克隆指出,厂务厅作为《有害物质法》(1992)及《工厂法》(1992)下的监管机构,一直将《水俣公约》要求纳入执法工作,尤其是在严格控制使用汞及汞化合物的生产环节。 多年来,厂务厅与私营部门保持紧密合作,使泰国工业界已具备完全停止在生产中使用汞的能力。 本次公告可有效防止未来有新的工业项目再次引入汞,确保产业绿色转型,并让企业在环保与国际规则框架内稳定运营,与社区实现可持续共存。 《水俣公约》是全球性的环境条约,旨在防控汞污染危害,泰国于2017年6月22日加入,并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生效。其要求成员国控制和减少汞在生产、进出口、使用、排放等环节的存在,涉及产品、工业流程、小规模金矿开采、废弃物管理及污染治理等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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