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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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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4日 1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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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公示稿)提出,2023—2024年为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攻坚阶段,2025年、2026年为巩固阶段。到2025年(2023年版新增11个重点领域为2026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市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稳步退出、基本清零,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60%以上)。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昆明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公示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做好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3〕80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础与现状


  昆明市目前共有工业重点领域企业45户、数据中心4户。工业重点领域企业主要集中分布于水泥、黄磷、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21个行业。其中:卫生纸原纸、炼油、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水泥熟料、阴极铜、锌冶炼9个行业超过30%比例产能达到或者超过能效标杆水平;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电石、黄磷、平板玻璃、炼铁、炼钢、粗铜、电解铝9个行业产能均未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数据中心电能利用率(PUE)普遍较高。同时,煤制焦炭、黄磷、磷酸一铵3个行业还存有低于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总体来看,有色金属冶炼、磷铵、合成氨、钛白粉等行业能效水平较好。黄磷行业能效水平较差,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较高。


  二、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聚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明确的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摸清存量项目,排查在建项目,评估拟建项目,深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市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通过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基准以下产能改造升级等行动全面提升全市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3—2024年为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攻坚阶段,2025年、2026年为巩固阶段。到2025年(2023年版新增11个重点领域为2026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市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稳步退出、基本清零,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60%以上)。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分企制定工作方案


  各企业要积极推动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要督促各企业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根据改造计划表(附件1)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原则上改造计划不超过2024年(2023年版新增11个重点领域为2025年),改造完成后一年能效水平达到预期目标。各企业具体工作方案需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二)分类实施改造升级


  1.能效水平达到或超过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企业主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稳定并逐步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国家发布新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后,项目能效水平保持达到或超过标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能效水平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对于目前全行业能效水平达到标杆及以上产能比例不足30%,且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全部列入改造计划表(附件1),未按期限完成改造的综合运用能效管理等措施处置。针对目前全行业能效水平达到标杆及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且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对于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或逐步淘汰。各地要制定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列入淘汰计划,限制用能,通过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加快退出。改造过程中,鼓励骨干企业通过上优汰劣、产能置换等方式自愿自主开展本领域兼并重组,但不得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常态性执法、强制性标准实施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和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退出。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等低效产能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技术改造等方式对相关产能进行改造升级和优化提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四)推动在建和拟建项目标杆化建设


  对工业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拟建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有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等要求。按照加强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手段,推动项目高标准建设,新建项目能效原则上应达到标杆水平。开展在建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装置),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提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积极推广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装备,加强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针对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需求,鼓励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加强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相关设施设备研发攻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六)建设绿色高质量数据中心


  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到2025年全市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普遍不超过1.5。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部门负责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系统谋划和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细化落实和具体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业落实好节能降碳工作,切实承担起改造升级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炼油行业等8个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指导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数据中心等18个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工作(2023年新增11个领域待省级明确牵头部门后对照执行)。工业重点领域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加强监管,有新增项目、企业的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及时纳入名单管理并按程序报市级牵头部门,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原则推动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二)完善支持政策


  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用好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市预算内前期费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大对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较大且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三)强化政策协同


  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准入、节能审查、能耗双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工作的衔接。支持全市工业重点领域企业结合节能降碳改造,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全面提升环境排放、安全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升级等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省部署,建立重点领域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策执行,通过能效管理、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市场调节、督促落实力度。严格落实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压实节能降碳属地监管责任,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建立健全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整改督办等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四)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良好的绿色低碳发展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推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3〕8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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