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测绘项目技术服务机构的通告
|
2025年09月19日 13:01:03
|
124 浏览
|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厅向社会公开遴选相关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测绘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开展测绘工作。主要服务内容: (一)开展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的土地权籍调查测绘、规划核实测量、房屋实测工作,出具相应测绘成果,确保满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办证的要求。 (二)协助采购单位做好东风中路300号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办证相关资料核实、用地权属资料和房屋报建资料调取等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采购单位完成房屋权属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预估工作量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用地面积约13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0600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 完成本项目历史用地、房屋确权登记技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工作要求 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程序、测绘成果必须满足和符合广州市历史用地房屋确权登记要求,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三、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160,000.00元。 四、服务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1日。 五、资质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人员要求 须配置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质量负责人 1 名,测绘人员不少于6名,以推进测绘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其他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截图)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六、申报文件 申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授权文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性质、发展历程、服务理念、主营服务、专业技术能力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以及组织实施本项目的计划、承诺对本项目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1个月社保证明)等。 (五)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六)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无法获得ISO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对应证书可得分)、具有获得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资源的能力、同类项目经验(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或权籍(地籍)调查或不动产(房产)测绘等其中1项或多项工作)、所服务客户的奖牌或锦旗或服务评价表(评价为合格或满意或优秀的)。(须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业绩合同提供复印件关键页) 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提交pdf或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1份。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告发布日至2025年9月23日17:3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厅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八、如对以上相关内容有意见或建议,或认为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在公告期满前一并反馈。 九、联系方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电话:020-8313324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211室。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19日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