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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业余无线电中继台设置和使用规划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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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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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4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业余无线电中继台设置和使用规划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现就《通知》实施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必要性  (一)满足业余无线电业务覆盖的需要  业余中继台是指通过对业余无线电信号接收和放大转发,扩大通联范围的业余无线电台,是一种特殊的重要业余无线电台,不但供设置者使用,而且开放共享给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而长期以来,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无函〔2004〕51号)规定:“在满足覆盖的基础上,同一频段、同一地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站”。随着业余无线电业务的发展,一个地市只设置一个业余中继台已经不满足业余无线电业务应用覆盖范围的需求。当前,我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超3万人,在册业余无线电台超1万个,而依法办理台站设置且执照在有效期内的的业余中继台仅20余个,已无法满足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相互通信、技术研究和自我训练等业务需求。  (二)规范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需要  新修订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提出具体的要求。其中第九条明确:“设置业余中继台,其台址布局应当符合资源共享、集约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规划,明确设台地点、使用频率、技术参数等设置、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另外,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置的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 为适应新修订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更规范的管理好、利用好业余中继台,亟需制定业余中继台频率规划,并明确业余中继台使用的具体频率及设置、使用要求等内容。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制定《通告》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及相关《无线电规则》等。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通告》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其委托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管理有关工作。  《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部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通知》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业余中继台定义和设置的基本原则。  (二)业余中继台的设置要求。明确了业余中继台设置的条件、具体要求,对业余中继台规划布局、设置数量做了具体规定,为省内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设置业余中继台和地市工作人员审批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申请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业余中继台的技术要求。明确了业余中继台使用频段和频率,规范了省内业余中继台设置使用的具体技术要求,以保障各项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比较突出的是设置了2对应急中继频率和直连频率,支持全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参与应急救援活动。  (四)业余中继台的管理要求。明确了业余中继台的管理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对业余中继台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明确了《通知》的施行时间和已合法设置、使用的业余中继台过渡期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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