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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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01月01日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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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肇府〔2025〕2号)要求,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 一、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二、涉及电镀工艺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可能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不良影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分局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肇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三、本《名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扩大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肇环字〔202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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