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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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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8日 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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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和建设制造强国重要支撑,也是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福建省有色金属行业面临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做大做强下游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的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绿色技术创新、推动能源低碳利用、加快资源循环利用、数字赋能行业减碳、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为着力点,发挥区位优势,保障内外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积极构建有色金属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双轮驱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根据国家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多措并举推动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关键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做大做强下游精深加工环节,助力我省有色金属行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绿色转型,处理好行业增长和生态环保的关系,提高我省有色金属行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强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安全发展,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有色金属行业产品结构和用能结构明显优化,有色金属冶炼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30%,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铝水直接合金化率达到90%,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24%以上。


“十五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用能结构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清洁能源比例提高到30%以上,有色金属产业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确保2030年前我省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冶炼产能规模。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防范铜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强化工业硅行业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积极发展锂钴镍等新能源材料产业,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落实产能置换、超低排放改造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环保绩效差、能效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大做强下游精深加工。铜:围绕输配电、水暖卫浴、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等下游应用,巩固扩大传统铜加工产业规模,围绕5G通信配件、物联网、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和军工行业,加快发展高精铜板带、铜箔、电磁线、超细微线等高附加值铜材。铝:发展电工电气、轻量化车厢用和电子工业用高附加值铝型材、高精度铝板带箔材。钨:发展高性能硬质合金、硬质合金刀片及整体工具、非标异形件、盾构齿、硬面材料、耐磨零件以及配套工具等钨精密硬质合金深加工及应用制品。稀土:巩固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永磁电机产品竞争优势,扩大稀土储能、储氢材料及其应用产业,加强稀土光电材料、催化材料、膜材料和高纯稀土及合金靶材新材料的培育和产业化。电池正极材料:壮大三元材料、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高镍材料等全系列能源新材料产业规模,发展新一代新能源电池材料。稀贵金属:大力发展稀贵金属化工材料、催化功能材料、电接触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丰富稀贵金属深加工产品,延伸稀贵金属产业链。(省工信厅、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产业协同耦合。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共用园区或电厂蒸汽等,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支持有色金属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间耦合发展,鼓励发展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加强产业链协同布局,推动形成有色金属原材料—初加工—精深加工制品—下游应用—回收再生的循环性发展模式。(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绿色技术创新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铜火法冶炼中低温余热利用、铝冶炼电解槽余热回收利用、离子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环保无氰电镀液等共性关键技术。加强废旧有色金属净化技术研发,加强铝合金熔体中氢、钠、钾、锂、钙等轻金属及非金属的杂质净化技术研发,不断提升废铝、废铜预处理、熔炼和精炼过程中除杂技术水平。开展铝灰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攻关。围绕金属颗粒物、气态汞、硫氧化物及氟化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突破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流程关键技术,形成创新技术集成示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交流。(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绿色低碳技术。重点推广铝电解能源管理、铜锍连续吹炼、全石墨阴极、电解铝整流系统等节能低碳技术。加快采矿智能化、电气化、绿色化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快研究地下开采有色金属矿实现大规模高效益低成本“自然崩落法”采矿。(省科技厅、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能源低碳利用


大幅提升清洁能源使用占比。利用电解铝、工业硅等有色金属生产用电量大、负荷稳定等特点,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合理利用企业厂房及周边环境,建设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设施,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能源结构,在企业和园区内逐步引进电动、氢能运输车辆,推行物料低碳运输。(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加快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改造,未能按期完成改造升级活动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淘汰退出。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性改造,开展重点设备能效提升工程,提升重点设备能效水平。发布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改造升级。开展节能诊断和精益管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优化技术经济指标,全面提升节能降碳能力水平。(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资源循环利用


建立完善有色金属回收体系。完善废旧金属资源回收、分选和加工网络,规范回收料场建设,建立完善回收料场废旧金属分级分类标准体系。规范回收企业管理,支持回收企业兼并重组,引导行业有序发展,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省商务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智能控制铸造工艺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短流程冶炼工艺,提高再生铝、再生铜等再生有色金属生产能力。鼓励企业进口高品质再生资源,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大宗固废循环利用。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推动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数字赋能行业降碳


开展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建设。围绕数字化转型的核心需求和关键场景,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对矿山开采、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立具有工艺流程优化、动态排产、能耗管理、质量优化等功能的智能生产系统,构建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积极引导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针对有色金属企业特点,完善产品方案,增强有色金属智能制造服务支撑能力。(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有色行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围绕铝、铜、工业硅、钨、稀土、锂等重点品种冶炼加工企业,以培育有色金属行业互联网平台、智慧矿山、智能冶炼工厂、智能加工工厂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工业化互联网+绿色低碳”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碳排放在线实时监测,追踪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推动重点碳排放设备上云上平台,建立行业碳排放大数据中心。鼓励企业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强能耗监控,建立健全行业碳排放计量体系,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和数字化管理水平。(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在铜、铝、硅、钨、稀土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环节推广绿色工艺技术装备。提高有色金属企业厂外物料和产品清洁运输比例,优化厂内物流运输结构,全面实施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建设。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与绿色矿山建设。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下游行业选用绿色有色金属产品。(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激励。加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力度,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低碳冶炼、绿色化智能化改造。落实中央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资源税,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引领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福建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市场机制。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绿电交易市场作用,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新能源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和“绿电”市场,通过扩大绿色能源大规模供给,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实施差别化电价等政策,加快促进行业消耗水平下降。(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发展绿色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有序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绿色低碳项目落地。(省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计量体系。开展关键计量测试和评价技术研究,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深化核算方法研究,支持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交易、管理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组建低碳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产业耦合等方式推动协同降碳。支持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地方科研院所、标准化组织、各类媒体、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面向重点领域提供产业咨询、碳排放核算、技术验证、分析检测、绿色评价、人才培训、金融投资等专业服务,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碳排放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编制低碳发展报告,完善碳排放信用监管机制。(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应主动对接、深入谋划,制定指导意见或细化专项推进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业绩考核等考核评价机制,明确中期评估时间,对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及时评估并调整。提供制度保障,实施激励奖惩。(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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