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2024年02月20日 05:09:01
|
15834 浏览
|
2月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建设国家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4〕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23〕1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协调合作,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指导支持,帮助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指导服务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全部评论(0
登录,参与评论前请先登录
暂无评论
询盘
联系方式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电话 暂无!
手机 暂无!
联系人 暂无!
地址 暂无!
凤铝铝业展馆首页
来源
发布
加载中....
取消
保存海报 微信好友 朋友圈 QQ好友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