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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调整新能源汽车免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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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 1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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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12月11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免税的车型,需符合最新技术要求。此次发布的技术要求主要是提高了车辆的技术指标,同时明确支持换电车型申报免税。


现行的免税政策已经确认将延期至2027年底。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此次发布的最新技术要求主要调整了三方面:


一是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


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对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从而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


三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最新技术要求明确,换电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最新技术要求设置了5个月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附件: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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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120km。


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1600时,Y≤0.0048×m+8.60。


6.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6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6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19578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


8.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同等整备质量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比值: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25%;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30%。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对按照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N1类纯电动货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95Wh/kg。


3.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4.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非汽柴油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做要求。


四、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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