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1516号)
|
2023年11月25日 05:01:01
|
19309 浏览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3〕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6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环资司
[ 打印 ]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凡注明来源为“铝加网”的文章,版权均属铝加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必须与铝加网(电话:18925937278)联系授权事宜,转载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铝加网。铝加网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本文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