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2年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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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6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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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幕墙网】近日,我市印发《赣州市2022年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各县(市、区)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不少于1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于都县应不少于2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建成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不少于1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根据工作要点,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是,全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中,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所有单体建筑,均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且单体装配率满足要求。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分期项目按整体计算)、工业建筑等项目,须按不低于35%建筑面积比例实施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标准是,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单体装配率不得低于30%,装配率低于30%的不得认定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执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工作要点明确,我市将着力打造章贡区、于都县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制定出台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细则,推动商品房预售、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税费优惠、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基地奖补、轻钢农房(民宿)奖补等有关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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