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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汽车行业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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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4日 1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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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工信部于今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于今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以下是2017年我国汽车行业政策,具体请看以下内容:

  政策一: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93#、97#号汽油将载入史册。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这11个地区已开始实施国V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国V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他省市落实。

  解读:国Ⅴ就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在0.0045g/km以下(国Ⅳ是0.025-0.060g/km),另外对于尾气中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气体含量也有降低。以上海为例,去年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

  影响:国Ⅴ排放标准实施后,新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才能上牌,消费者在购车时需要留心这一指标。国Ⅳ车型不能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会影响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此外加油站的燃油将由93#、97#变更为92#、95#,部分城市还有更高标号的98#燃油。(新车油箱盖处一般会标注所需燃油标号最低标准,按照该标准选择燃油即可)

  政策二: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有了更为严苛的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车内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标准的0.11mg/m3加严为0.06mg/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g/m3加严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1.50mg/m3加严为1.00mg/m3。

  解读: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随机在生产线上抽取批量生产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如果抽取的样车检测合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测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

  影响:新标准主要针对新车,而在用车的空气质量问题,据国内车企技术专家介绍,应当勤开窗多通风,雾霾天气中,则开启内循环过滤系统,但空调滤芯需要定期更换。此外,正规渠道购买的净化器等净化系统以及碳吸附产品,也是不少车主的解决方案之一。

  政策三: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今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划目标,对燃油汽车规模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产销量的年度比例要求,并折算为企业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数量。

  制定该政策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财税补贴难以为继;一方面,燃油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已开始凸显。主要针对的企业为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对于燃油汽车企业产销未达到一定规模、但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数量,且自愿纳入管理的企业也可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影响:《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该项政策意在指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每年应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对不足的配额量,按照清缴截止日前一天配额市场均价处以3-5倍罚款。

  政策四: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工信部于今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解读:新华社报道称,《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影响:目前,北汽新能源、五龙长江EV、长城华冠旗下的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敏安电动汽车5家车企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业内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预计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

  政策五:电池行业新规范有望于2017年全面执行

  今年11月,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生产能力、安全要求、研发能力、回收利用等几个方面,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工信部将结合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并在2017年实施新版《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其中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

  解读:工信部此举意在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要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搭载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无法获得补贴。

  影响:据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动力锂电池行业已经形成了中、韩、日三国鼎立的竞争格局,三个国家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90%以上。不过中国电池生产的技术水平仍落后于日韩,真正能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屈指可数。

  政策六:新能源补贴新政即将出炉2017年将实施

  据报道,社会各界翘首以盼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今日终被四部委会正式签定完毕,经历了骗补风波后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未来何去何从,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发布的文件中便可一见分晓。

  解读:据了解,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或将在多方面加以调整。如在原有的2016年至2020年补贴方案基础上,提高了准入门槛(包括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安全性以及企业诚信等)。

  影响:由于最终版补贴政策尚未但即将出炉,本文暂不对网传版本进行详细评述。

  政策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版将执行合资车企股比不会放开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解释,此次《目录》修订的主要特点和变化是:一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

  二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目录》修订稿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影响:汽车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汽车行业内争议较大的合资股比是否该放开之争,短时间内仍将继续。

  从以上新规中看出,相关部门期望汽车行业朝着节能减排、新能源化、独立自主、创新研发等健康方向发展。更多相关汽车行业分析请查阅由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汽车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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