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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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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0日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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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要对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深挖、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各地“12369”等举报热线将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内部知情人员举报予以重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活动期间,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对地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现场督办,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同时,对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有力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三部门将联合予以通报表扬。

  为落实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和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各级公安机关将结合“昆仑2020”专项行动,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思路,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获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联合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方面加强案情会商,确保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各级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将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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