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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滨州市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Ⅱ级响应严把“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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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0日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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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疫情输入关、严把社区防控关、严把企业防控关、严把重点场所管控关、严把市民自我防范关。

  3月9日,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滨州市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Ⅱ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指出,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省政府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要严把疫情输入关、严把社区防控关、严把企业防控关、严把重点场所管控关、严把市民自我防范关。

滨州市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Ⅱ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省政府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为坚决落实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疫情输入关

  1.来(返)滨人员须提前申领山东健康通行卡或滨州健康码。持有绿色码人员,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持有黄色码或红色码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2.继续限制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地区的市(县)际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如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禁止上下乘客。

  3.继续落实交通运输领域防控措施。保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的留验站。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防控措施,发热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立即转运至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全面加强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做好乘客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

  4.严格落实重点人群防控措施。各医疗机构继续加强预检分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或流行病学史患者应按现有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落实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严把社区防控关

  5.实施社区(村居)“网格化”防控。继续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落实“四包一”责任制。对市民居家、工作或外出,严格落实“两测温、双报告、一检测”制度。

  6.严格居家观察管控。对解除集中隔离的治愈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等对象,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随访观察,为其协助提供日常生活保障、暖心关爱服务。

  7.继续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人员大规模聚集、严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避免公共场所人群汇集。严格落实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全面做好小区公共环境卫生。

  三、严把企业防控关

  8.细化企业疫情管控标准流程。严格实施返岗人员登记、体温测量、食堂错峰就餐、宿舍封闭式管理、公共区域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健康信息查检到位、防疫物资落实到位、防控措施执行到位。

  9.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在企业出入口建立疫情监测点,从外岗、园区、厂区到各个配套设施,开展全天候疫情巡查,坚决堵塞防控漏洞。

  10.严格控制集体活动。在疫情结束前,不召开员工大会,不办聚会聚餐,不搞集体活动。企业要尽量压减小型会议数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推行“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内部员工要限定工作区域,不得相互串岗、互访。

  11.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严格执行“两测温、双报告、一检测”制度,企业员工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突发疫情应对机制,成立专门应急队伍,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当地定点医院和防疫指挥部门。

  四、严把重点场所管控关

  12.逐步恢复便民服务行业。在达到“六个一律”前提下,陆续恢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理发店、汽修店、五金店等便民服务行业。逐步恢复公共活动场所,分批有序推进城市公园、旅游景区等运行。

  13.继续限制人员聚集场所开放。各类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规划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暂缓开放。网吧、电影院、KTV、棋牌室、健身场所、洗浴场所、游戏厅等人员聚集场所继续暂停营业。文艺汇演、各类赛事、宗教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举办。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14.落实落细公共场所各项防控措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严格限制客流量,引导顾客自助购物与结算。酒店、宾馆等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

  15.强化特殊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对各级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精神病院、特教学校等重点人群密集场所,严格执行全员封闭管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两严禁四强化”(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严禁内部人员外出、强化拉网式摸排、强化防疫防控细节、强化新入住人员防控、强化落实报告制度),坚决看好门、管住人。

  16.继续强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有序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疾病诊疗活动,并切实保证各类病人就医需求。各零售药店继续落实“六个严格”制度(体温测量、工作人员防护、定期消毒、实名登记、信息报送、监督管理)。

  17.认真做好复学工作准备。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要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五、严把市民自我防范关

  18.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市民应杜绝因响应级别调整而产生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主动配合,继续做好疫情防控。

  19.减少人员活动范围。非必要、不外出,自觉减少人员流动,工作生活保持一米安全距离,杜绝参加公共集体活动,杜绝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密闭空间。

  20.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注重个人卫生,自觉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的良好习惯,保持积极健康心态,不传谣、不信谣。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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