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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兰州市绿色建筑工作,确保实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的目标任务,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向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全面推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
同时,绿色建筑相关审批、设计、审查、监管、验收等单位应相互配合,凡符合兰州市绿色建筑条件的项目,在项目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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