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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铝带(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лента)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参见第2026/478/AD28R2号公告),若取消中国和阿塞拜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2020年第115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3.14%、阿塞拜疆税率为16.18%。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7606 11 910 0、7606 12 200 3、7606 12 200 8、7606 12 920 3和7606 12 920 8项下的产品。
利用相关方应于2026年4月17日前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参见2020年第115号),其中,中国生产商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3.14%,措施自2020年10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2025年6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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